专门打毒品官司的律师那个比较好些?

论述不同国家证券上市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专门打毒品官司的律师那个比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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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不同国家证券上市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专门打毒品官司的律师那个比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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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些国家和地区证券上市和证券发行在程序上是合1的,有些国家和地区证券上市和证券发行在程序上是分开的,但是证券上市都必须符合法律、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只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因其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证券上市的条件也有所不同,但是对证券上市的基本要求是1致的: 1、公司资产达到1定规模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本国公司,必须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1800万美元,或者股票的预期市值不低于1800万美元;外国公司,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的有形资产净值达到1亿美元,股票的预期市值达到1亿美元。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证券预期市值不得低于250万马克。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不少于70万英镑。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股本总额应在10亿日元以上。我国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证券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除高科技、重大经济建设事业、政府奖励民间参与重大公共建设事业外,实收资本达到新台币6亿元以上;外国公司发行股份2000万股以上或者证券的市值不少于新台币3亿元。 2、公司设立达到1定年限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设立必须在5年以上。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除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外,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设立应当满3年。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除高科技公司和承担主要融资项目的公司外,需要有至少3年的经营记录。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所规定,除公营事业或者公营事业转为民营事业外,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以上。 3、公司有1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本国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累计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6500万美元,上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450万美元,或者公司上1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50万美元,近2年的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外国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累计税前总额达到1亿美元,近3年最低盈利年度的税前利润不少于2500万美元。我国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最近1个会计年度股东应占盈利不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少于3000万港元。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和外国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决算没有累积亏损。**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比率均达6%以上,或者平均达6%以上,并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获利能力较前1会计年度好;或者最近5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比率均达3%以上。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有收入的主营业务。公司可以通过他自己,也可以由1个或者多个子公司进行该业务。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达到标准。第1年和第2年应当在1亿日元以上,最近1年应当在4亿日元以上,或者在1亿日元以上,最近1年在4亿日元以上,3年合计在6亿日元以上。公司必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和发展性。 4、经保荐人保荐或者推荐人推荐 保荐人保荐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证券上市时,应当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证券符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并建议证券交易所允许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推荐人推荐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证券上市时,应当聘请有关机构为其出具推荐意见,证明其证券符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并建议证券交易所允许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必须有保荐机构保荐。保荐机构通常是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从事保荐工作的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所规定,外国公司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必须有该所认可的券商推荐并出具推荐书。 5、公司的股权分散达到1定程度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本国公司,必须股东的人数不少于2200人或者持有100股的股东人数不少于2000人,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不少于110万股;外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持有该公司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人,公众持股总额不少于2500万股。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发行的证券必须全部上市,不允许存在非流通股;公众持股的比例不低于25%。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证券在该所上市,**公司,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1000股至5万股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人,并且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20%以上或满1000万股;外国公司,内部人以外的公众持股比率不低于发行股份总额25%,在境内的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其中持有股份1000股至5万股的股东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20%以上或满1000万股,并且公司全体记名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