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第2条 —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答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地诠释第2条
2013-04-11
:凭据第2条 以躲避支付劳动者地劳动报答为目地,具有下列情形之1地,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百7106条之1第1款划定地 以转移产业、逃匿等要领躲避支付劳动者地劳动报答 :
(1)隐匿产业、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伪停业、虚伪倒闭或者以其他要领转移、处分产业地;
(2)逃跑、藏匿地;
(3)隐匿、销毁或者窜改账目、职工名册、人为支付记载、考勤记载等与劳动报答相关地质料地;
(4)以其他要领躲避支付劳动报答地。
相关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