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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既未遂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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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既未遂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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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虽然我国《刑法》对于假药犯罪采取的是从严惩处的原则,但是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还应认真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划清不同犯罪形态的界限。这对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正确适用刑罚,
关键词: 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既未遂的详细认定

2013-11-12 : :0

  :虽然我国《刑法》对于假药犯罪接纳的是从重办处的原则,可是在审理这类案件的历程中,还应认真贯彻 区别看待 的原则,划清差别犯罪形态的界线。这对于准确认定行为性子,准确适用刑罚,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都具有主要意义。详细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举行如下区分:

  1.行为人为销售假药而买进假药,尚未买进即被查获的,是未遂;如已买进,若有足够的证据证实验为人购置假药目的是为了销售,则不管是否卖出均组成销售假药罪既遂。   2.行为人通过偷窃、抢劫、捡拾等非购置方式取得假药的,试图销售赢利,但尚未卖出即被查获的,系犯罪未遂。   3.衍为人因销售假药被抓获的,从其住处起获的假药,应所有按销售假药罪既遂认定。对未卖出的部门,量刑时可予以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