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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是什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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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是什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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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不仅仅会让人有金钱上面的损失,还可能会给家庭和谐带来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所以人们对于非法传销的危害性应该要能够全面了解清楚。那么,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是什么?本法律网站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家庭式”管理更诡秘

传销及管理方式不断变化。由原来推销产品发展到利用所谓的“连锁销售”“人际网络”并向推销虚拟产品的直接“拉人头”的变相传销演变,现在又改变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实行“家长”式管理的传销网络,传销手段越来越诡秘,上当受骗的群众越来越多。

“洗脑”后推人入传销泥潭

对传销人员进行人身和精神双重控制。传销组织利用传销人员的所谓“人际网络”,进而实施“亲情互动”,骗取亲友的信任,将其骗入传销组织后,即实施人身控制,派人“陪伴”严密监控,不允许看电视、报纸和单独行动,隔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不时恐吓或雇用黑社会成员用威胁、暴力的手段来迫使传销参与者屈从。在此期间,组织传销者反复向传销参与者灌输传销“快速致富”的理论和思想,进行所谓的“洗脑”、“劝说”,使传销参与者在人身和精神上受到双重压迫,一步一步陷入传销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内部残杀骇人听闻

接连发生传销人员自相残杀的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地危害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传销自传入我区以来,一些传销人员因被骗而血本无归,生活陷入极端困境,致使盗窃、抢劫、等案件不断发生。今年1月17日和1月24日,由外地流窜到柳州的传销人员陈旭明、张广顺、高毓中等人,因与其传销经理潘国民等人发生冲突,先后将该传销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潘国民、陈友成、汪旺宝、王海翔、殷宝岗、梁德华等6人杀死,并将财物洗劫一空,今年7月22日,来宾市又发生了一死一伤的类似恶性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阻碍社会发展成顽疾

传销活动打而不散,易地聚集,重操旧业,已成为阻碍我区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顽疾。近年来,我区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连续对传销违法犯罪发动猛烈攻势,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目前的法律制度、监管措施以及工作机制尚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加上调查取证难度大,致使部分传销顽固分子在逃避打击处理后,更换地点、名目,另立山头、重起炉灶,召集传销残余分子,欺骗群众,发展传销人员,继续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阻碍我区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顽疾。

沦为经济“邪教”

传销组织已逐步形成其固定的体系、组织和理论,已成为一种较为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从近年查获的传销活动来看,传销组织通过上、下线的单线联系和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的严密组织和管理体系,并出现了所谓的“羊皮卷”之类的培训教材,使传销活动逐步演变为一种有组织、有纲领、有体系的不法活动,成为经济领域里的“邪教”组织。这些传销组织,因其传销理念充斥着对金钱、财富的疯狂崇拜,极易被敌对势力拉拢和利用,已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在遭遇非法传销之后为自己争取权益没有错,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本法律网站律师提供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