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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sP更是罪上加罪,那么对于sP怎么处罚?s多少P判死刑?接下来由本法律网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sP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s、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P数量大的;其中,“其他P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P(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g/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g/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g/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P以外的其他P数量大的。 

(2)s、贩卖、运输、制造P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s、贩卖、运输、制造P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P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其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sP活动不断向中国渗透或假道中国向第三国运输。中国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P、贩卖P的犯罪活动,使大量P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s、贩卖、运输、制造P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s、贩卖、运输、制造P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P管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P。在中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中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s、贩卖、运输、制造P的行为。

1、sP。sP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P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P与输出P,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P,以及直接向sP的犯罪人购买P的,应视为sP。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sP行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sP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sP行为的危害性,输入P行为,将直接危害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入P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P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而输出P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外。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定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P与输出P分别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或者将输出P的行为纳入运输P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P与输出P的法定刑,但司法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2、贩卖P。贩卖P是指有偿转让P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P。有偿转让P,即行为人将P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P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P;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P,则不构成贩卖P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P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P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P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P。如果是无偿转让P,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P。P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P,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P,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P。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P的,也应认定为贩卖P。

3、运输P。运输P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P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P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

s的P

家禁止进出口的P,否则便是sP。运输P具体表现为转移P的所在地,如将P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P所在地却使P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P。例如,行为人先将P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P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P。

4、制造P。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造P一般是指使用P原植物而制作成P。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P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P,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二是P的精制,即去掉P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P或纯度更高的P。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三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P变为另一种P。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四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P变为另一种P。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P。上述五种行为都属于制造P。

s的P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s、贩卖、运输、制造P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P,由定为运输、贩卖P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P的,P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P的,P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P的,进化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P罪的共犯论处。sP,又s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sP和构成的其他s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P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已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