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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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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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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量刑|法律常识|刑法|常识

  量刑是人民法院刑罚裁量勾当。因此,量刑是以具有必然的自由裁量权为条件的。我国刑法对于详细犯法一般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而为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详细环境正确地裁量刑罚留下了法令空间。因此,量刑首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定是否判处刑罚
  犯法以后,按照有罪必罚的原则,一般都须判处刑罚。但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免予刑事惩罚的制度,按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法情节稍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惩罚。并且,我国刑法中另有免去惩罚的规定,对于具有某种情节的犯法人该当或者可以免去刑罚惩罚。因此,决定是否判处刑罚是量刑的紧张内容之一。
  (二)决定判处何种刑罚
  刑法对某一犯法,为顺应刑罚个体化的需要,一般都规定了数个刑种以供选择。因此,在决定对犯法人判处刑罚以后,进而还要解决刑种的选择问题,以决定对犯法人判处何种刑罚。
  (三)决定判处多重的刑罚
  在选择刑种以后,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等刑种没有必然的刑度以外,其他刑种:包括、拘役和有期徒刑等都有必然的刑度,因而需要按照犯法事实及情节,裁量确定该当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