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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奉行量刑制度革新法官需审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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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奉行量刑制度革新法官需审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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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量刑|最高法院|法律常识|刑法|制度改革


  本年10月初,备受存眷的量刑规范化革新在天下3000多个法院周全推开。量刑规范化的本质是什么?对我国的司法革新会发生什么影响?将来,法官将若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带着这些问题,半月谈记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项目组副组长戴长林举行了专访。
  记者:在量刑规范化革新周全试行之前,做了哪些筹办事情?
  戴长林:早在2005年,最高法院就最先对量刑规范化革新开展实质性调研。颠末5年的调研和2年多的试点事情后,本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对120多家试点法院举行了查抄、验收、总结。这120多家试点法院普遍认为,量刑规范化革新取得成效很是明明,好比上诉案件、抗诉案件明明削减,上诉以后改判率降落,上访率降落。
  量刑规范化革新是中国刑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我们国度的刑法,2879年颁布,30多年来,真正对量刑机制和要领举行革新的,这是第一次。这次革新是量刑要领的革新,并不否认已往的量刑成果和量刑公道。
  记者:有专家称这次革新是“一场法官的自我革命”,您怎么看?
  戴长林:革新周全试行后,因为对详细犯法该当判处的刑罚、量刑情节从轻或从重的幅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庭审历程中,公诉人要提出量刑发起和量刑来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有针对性地举行答辩,提出本身的量刑意见和来由,控辩两边举行充实辩说,以是量刑历程越发公然透明。相对于以往的估堆式量刑,此刻法官量刑时受到的制约多了,法官必需越发规范、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刑规范化革新是一场法官的自我革命。
  我王法官从前量刑,首要靠持久积聚的量刑经验,对详细犯法举动的社会危害性熟悉,思量各类量刑情节,一次性估量、确定对被告人该当判处的刑罚。采纳这种要领量刑,主观性较大,差别法官的量刑成果有时差异较大。纵然差异不大,也因难以详细申明量刑历程和来由,导致原来公道的讯断,被告人不平判、社会也不满足,甚至引起舆论的存眷,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我们举行的量刑规范化革新,首要是量刑要领的厘革。
  记者:那么量刑要领的厘革对法官会发生哪些影响?
  戴长林:第一,事情量有所上升。量刑步骤由从前的一步到位到此刻分步举行。起首确定量刑出发点,然后确定基准刑,末了再确定宣告刑,一步一步走,越发明确详细了。在法庭观察阶段,除了查明犯法事实,还要具体查明各类量刑事实和情节;在法庭辩说阶段,不仅仅要辩说组成什么罪,还要辩说量什么刑。另外,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还要具体申明量刑的来由。这一定会导致法官的事情量有所增长。
  第二,裁量权获得了规范。已往估堆量刑时,法官可以按照本身的量刑经验直接判断,只要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假如悬殊不大,就欠好评判是重了照旧轻了。此刻要分步骤量刑,每一步都有量化的尺度,量刑出发点怎么确定,刑罚量怎么增长,每个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几多、从重几多,都配置了一个幅度,可以说在必然水平上约束了法官们的手脚。必需注重的是,法官裁量权是法令赋予的,量刑规范化革新并不是要剥夺法官的裁量权,也不是否认法官的裁量权,而是须要、合理的规范,因此,这次革新也是法官的自我束缚、自我规范。
  记者:在审讯历程中,法官若何详细量刑?
  戴长林:量刑规范化要尽可能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