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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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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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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流程

     【为您推荐】青原区律师古浪县律师榆社县律师代县律师北关区律师成华区律师绥江县律师要是交通事故确当事人就赔偿产生了争议的话,相信此时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吧。

     但到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此时有一定的流程。

     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呢?不妨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入行详细了解。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 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入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投递,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假如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2,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确当事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确当事人范围(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糊口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实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但假如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好比知道自己的车出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 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实书),原告的情况(如出生年月,住址,有无劳动能力等),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实,损害的详细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

     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详细流程(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前提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以为不符合前提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预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入行必要的审理前的预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假如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入进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投递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普通程序的审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并不是一件简朴的事情,要想所碰到的题目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首先就要法院受理自己的诉讼,此时就需要搞清晰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同时诉讼时效是否超过,而自己又应该提供怎样的证据。

     这些都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中所包括的内容,也是当事人在起诉之前最好了解清晰的内容。